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教育系统
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苏委教组﹝2013﹞98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省委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实施要求,加强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就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突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
(一)丰富学习内容。组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学习政治、经济、历史、科技等多方面知识,重点学习研究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拓展学习方式。在充分利用好既有学习阵地、学习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探究式、案例式、实践式等多种方式学习。加强校园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图书馆、电化教育等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阵地建设,加大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力度。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组织以“我的中国梦”为主线的多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完善学习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计划周密、考勤规范、记录清晰、档案完整,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党员干部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培训质量,每年集中培训党员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健全党员自学交流制度,党支部每月交流不少于1次,党员参学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终述学制度,完善学习评价与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学习实效。坚持学以致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着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通过学习提高党员队伍思想理论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的调研报告,致力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杜绝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脱节现象。
二、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健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把服务作为党组织的根本价值取向和重要职责,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领整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有坚强有力的服务核心、有本领过硬的服务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等目标,转变工作方式,推动教育系统党组织在服务中强化领导核心、政治核心等作用。
(一)强化服务职能。教育管理部门党组织重点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治庸问责,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督促党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各类检查评估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进一步畅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平台等载体服务功能,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机制。完善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三走进三服务”(走进校园、走进农村、走进社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学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活动,每年到基层单位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重点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于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引导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带头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带头勤奋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做成长成才、创业创新的表率。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岗位职责等分类组建服务团队,深化党员教书育人先锋、党员科研攻关先锋、党员管理服务示范岗等评选,创建一批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载体。积极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升学校在经济社会转型、社会文明发展中的贡献度。
(二)优化服务网络。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方式的变革,不断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推进党组织进公寓、进社团、进学生社区,探索在实验室、课题组、实践基地、海外留学生及境外研修人员中设置党组织,拓展服务触角。推动高校在学生党员规模较大的院系建立学生党总支,充分发挥学生党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加大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力度,确保党组织服务作用发挥。推进学校党组织与科研院所、企业、社区等党组织共建,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建强服务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升干部队伍服务水平。建设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完善培养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主题的培训研讨活动,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能力。健全组织员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组织员队伍。落实好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为师生服务的作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重视将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高知识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员队伍,培养造就更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服务骨干。
(四)健全服务机制。健全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机制。上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服务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落实,不断完善激励考核制度,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党建工作重心下沉。
健全党组织服务党员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制度,定期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党员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党员全面发展。探索设立党内关怀帮扶基金,补助生活特别困难党员。
健全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着力在完成教育教学中心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好服务。完善教工党支部联系班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学生等制度,每名党委委员、党代表、党员都至少联系1名群众。深化“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业绩、比作风,自评、群众评、领导评)服务机制,组织师生党员在校内外开展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三、以激发生机活力为重点,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着眼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针对党建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导向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一) 创新工作理念。牢固确立党建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正确认识和把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律,围绕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树立“大党建”理念,有效整合资源,把服务改革发展的实际效果作为衡量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创新方式方法。从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创新教育方法,由灌输向引导转变,由单一向综合转变,增强工作实效。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创新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方法,积极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努力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提高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使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教育培训、日常联系服务等基础党务工作高效运转。
(三)创新制度体系。及时将有益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以制度创新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建立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摒弃守旧思想,改变思维定势,把创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评价干部实绩、考察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加大对基层党建创新的支持奖励力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创新创优。
四、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提升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协调组织、宣传、纪检、学工等部门通力合作,健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党建工作网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本级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服务、带头创新,在普通党员和群众中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健全“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把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及党委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检查指导。省委教育工委将定期评选示范点,并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市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委要制订有关实施办法,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党组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指导,选择一批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为本地、本单位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造条件、积累经验。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评议制度,定期开展作风建设评议和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
(三)注重宣传引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成效经验,增强党组织宣传政策、汇集民意、服务群众、引导舆论的能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教育系统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
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12月27日